世界上最难的就是为某种事物下一个定义,因为这需要描述的准确、精练。

而世界上最容易的也可以说是为某种事物下一个定义,因为你完全可以以自己的理解方式和认识程度给出一个概念。

所以很早以前,在国人的传统意识中,一头长发加上皮夹克就是摇滚。

然后有人认为,摇滚就是吉他上的SOLO,贝司上的低音,架子鼓上的节奏。

有人说摇滚是一种精神,可是,也有人说这些都不对。

下面是一些所谓的摇滚专家们所给出的定义:

格雷尔·马库斯是闻名遐迩的摇滚名著《神秘列车》的作者,他认为摇滚无非是“一种美国文化”

,比如埃尔维斯·普莱斯利无非是“把作为美国人的感受戏剧化,把这种感受的含义、价值和美国生活的利弊作形象的表达”

卡尔·贝尔兹则在他那本《摇滚故事》中视摇滚为“民间艺术”

,一种下意识的俚语表达方式。

查理·勒特称摇滚为“城市之声”

,认为它是都市少年们创造的新音乐呐喊。

乔纳森·艾森则在《摇滚时代》中称摇滚为“对西方文化之伪善的反叛是一种深刻的颠覆形式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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